消费税新政引发热议:高档化妆品10元/毫升的标准是否太低?
发布时间: 2016-11-10 23:33:41 阅读: 23826
9月30日,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下通知,自2016年10月1日起,将取消对普通化妆品征收消费税,同时将高档化妆品与进口化妆品税目的消费税税率由30%下调为15%。
化妆品售价成判断消费税下调标准
按照《消费税》中关于化妆品的定义,化妆品是日常生活中用于修饰美化人体表面的用品。化妆品品种较多,所用原料各异,按其类别划分,可分为美容和芳香两类。美容类有香粉、口红、指甲油、胭脂、眉笔、蓝眼油、眼睫毛及成套化妆品等;芳香类有香水、香水精等。
按照通知内容,将原本征收对象由“化妆品”税目更名为“高档化妆品”,对其征收的消费税率由原先30%下调至15%。
“高档化妆品”特指生产(进口)环节销售(完税)价格(不含增值税)在10元/毫升(克)或者15元/片(张)及以上的美容、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。低于这一限定的“化妆品”将免于征收15%的消费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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